敵營臉書按讚 被炒告違憲
美國
【李寧怡╱綜合外電報導】在臉書(facebook)按「讚」,算不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美國法院即將作出歷史性判決。維吉尼亞州漢普頓市治安官羅伯茲2009年競選連任時,其部屬卡特在對手的臉書粉絲頁按讚,選後遭解僱。卡特控告羅伯茲違憲,臉書與美國最著名民權團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皆出面支持。
【李寧怡╱綜合外電報導】在臉書(facebook)按「讚」,算不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美國法院即將作出歷史性判決。維吉尼亞州漢普頓市治安官羅伯茲2009年競選連任時,其部屬卡特在對手的臉書粉絲頁按讚,選後遭解僱。卡特控告羅伯茲違憲,臉書與美國最著名民權團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皆出面支持。
就像「連署簽名」
羅伯茲當選連任後,卡特與另5名不支持羅伯茲的公務員全都丟了飯碗。他們在2011年提告,今年1月遭地方法院法官傑克森判決敗訴。傑克森認為,只是在臉書網頁按「讚」,不足以構成可獲《憲法》保護的言論,要有實際的文字陳述才算數。
現在聯邦上訴法院即將審理此案,臉書與ACLU皆已遞交支持卡特的法院文件,臉書指「在21世紀按『讚』,就像過去的連署簽名」;ACLU則說,按「讚」就像汽車保險桿上的口號貼紙,都應受《憲法》保障。如今「讚」按鈕在網路上無所不在,此案判決將形成判例,備受矚目。
現在聯邦上訴法院即將審理此案,臉書與ACLU皆已遞交支持卡特的法院文件,臉書指「在21世紀按『讚』,就像過去的連署簽名」;ACLU則說,按「讚」就像汽車保險桿上的口號貼紙,都應受《憲法》保障。如今「讚」按鈕在網路上無所不在,此案判決將形成判例,備受矚目。
看看此案的結果
[Warrant]言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在公領域自由的表達思想以及閱聽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回覆刪除[Backing]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回覆刪除[Qualifier]若評論之對象屬於公眾人物,但其評論對公共利益並沒有任何實益,亦不具可受公評性,加以又未徵得當事人同意,即有可能因言論自由的濫用而構成侵權或犯罪行為
回覆刪除[Rebuttal]若當事人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即構成誹謗罪。
回覆刪除[Claim]我認為卡特只是自由的表達思想,也沒有散布不實謠言使他人名譽受損,羅伯茲的行為已侵犯到卡特的言論自由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