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CLAIM]


而李姓網友轉貼新聞時沒評論或加註,即雖或有散布於眾之意圖,但未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自難律以誹謗罪。另許僅按讚表示「認同、推薦」,則似無散布於眾之意圖,縱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其也似未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也難律以誹謗罪。

摘自:【台灣法律網】<【新聞疑義851】臉書僅轉貼未評論或加註,非誹謗?>文 / 楊春吉(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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